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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引进落户详细办理流程!

2020-03-21    作者: 希明财务

苏州人才引进本科落户详细办理流程

  1、自查是否符合条件,确定档案所在地。网上预申报。首先对应政策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人才引进条件。此外,还要看你的档案是否在人才市场或者人事局等正规单位,如果档案拿在自己手中的,则属于“黑档案”,没有正规档案存放单位的盖章就不能调档,不能调档就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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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准备资料可以在苏州户口咨询网站下载表格,或者亲自去人才市场领取表格。建议网上下载填写电子档,填好打印,省得手写好多份,记得多复印几份备用。

  表格有3个:《苏州市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3份,已婚人员需填写,未婚则不填)、《调动人员情况表》(2份)、 《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1份)。

表格张数分别是3、2、1。如果是夫妻两个人同时落户,如果满足条件,需要准备相同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填表格的时候,婚姻状况要填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和其他,注意没有“已婚”选项,别填错了。

苏州人才引进本科落户

  1)《调动人员情况表》和 《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根据网站填写范例填写就行。如果要调动户口,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首先要完成的是这两个表格。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就好。

《调动人员情况表》(2份)其中户口迁入自购房产地址一栏,房产证未拿到,落到集体户,先空着。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按照时间顺序来。“调动理由”可以写工作调动。这张表格需要三个部门盖章。“调入所在单位意见”,就是你所工作的公司盖章,一般公司是没有意见的,直接找到人事部门盖章好就行了。

“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这个可以空着,最后提交申请表的时候由苏州人才市场盖章。而“调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指的就是你档案所在的人事局、人才市场、原工作单位等部门。

盖这个章之前,多打几个电话问需要什么材料。有的地方可能比较简单,有的地方可能需要一些别的东西,而网友离盖章的地方往往比较远,跑一趟不容易,所以问清楚比较好。有些学校把档案寄到了户籍地省人才交流中心,找好久才找到,中间发了几十封邮件,还回去了一趟。而且有些人档案毕业后一直没管过,还是所谓的“学生档案”,即“死档”,人才市场不给盖章,只能领走,最后跟苏州这边说明。

  2)《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1份),老家计生部门出具。这个表格只有一份,由你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先让老家的人问好盖章需要的资料,一般是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之类。可以委托老家的人代办,写好委托书,连同证件一起寄回去,找有政府关系的熟人,可以省很多麻烦。生育一个孩子的,由镇级计生部门盖章就好;依法生育两个孩子的由县级计生部门盖章。这张表格盖完章,苏州这边的计生部门才能盖章。盖好章后,记得让他们在备注栏写上:经查***与***系初婚初育,未发现违法计划生育情况。然后写上老家计生办的证明人及电话。

  3)《苏州市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3份,已婚人士填写),苏州计生部门盖章。需要三个部门盖章,一个是居住地社村(社区)盖章,再由居住地街道盖章,最后是镇盖章(落到集体户口的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综合中心计生窗口盖章,地址在萧林路、北门路往北那里;落到房产证的,可直接到房产所在的镇盖章)。

  3、第三步:正式提交材料,现场审核三个表格填好、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好后,就可以到人才市场提交材料(办公楼在人才市场的最里面的一楼),这时还需携带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小孩随迁的还要出生证明,另外还需要学历验证报告。这个报告同样是在人才市场一楼就可以办理的,很快,需要交纳五十块钱。还有已参加保险记录(凭个人身份证至社保中心五楼综合科办理,二种证明方式同等有效 )。另外注意,配偶如果随迁,同样需要提供以上所列的各项材料。如果不随迁需要提供不随迁的书面声明,让配偶签个字就可以(不随迁的书面证明无统一格式,可以从网上搜索类似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证明》及子女《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事的时候建议原件都带齐,多复印一些。人才市场需要的许多复印件可以当场复印,5角一张。

  4、第四步:调档案,两地办理材料齐全,审核通过之后,调动受理窗口会发商调函调档。自己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提档,或者邮寄的方式(需要将外地社保转入苏州的请将商调函复印后留存备用)。先问好档案所在地人才市场需要资料及能否邮寄。到档后经审档合格后,引进人员至人力资源市场档案中心(6306室)出具到档证明,至2号调动受理窗口领取《人事关系、档案代管协议书》(户口落到苏州的,存档不收费),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干部调动申报户口通知。

  5、第五步:办准迁证,苏州办理持通知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姑苏区三香路路389号)办理户口转入手续,即《准迁证》。所需要资料详见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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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引进本科落户

  6、第六步:迁入证,老家办理有了准迁证,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所有证明开好后自己要审核是否信息有误,以免重来。

  7、落户拿着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上面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具的)、引进人员与调入单位签定的《人事关系、档案代管协议书》、与工作单位

  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市场调动受理窗口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户口关系接转、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迁入集体户口的,交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后,出具落户通知去苏州 派出所落户。落户后会给你户籍页,保存到人才市场。

  8、集体户口落房子拿到房产证后再落房子就很简单了,去人才市场领取户籍页,直接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就行,半小时左右就好了。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不受在京工作时间限制,办理引进手续。--《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寄住证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4日)

  3、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2) 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 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办理人才引进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对象:已与园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

  拟调人员入户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 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 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合法聘用”是指: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市人才市场内)办理《特聘工作证》满2年(28周岁之前办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拟调人员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其他特殊情况参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执行。

  苏州人才引进本科落户

  办理条件:

  1、已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在苏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

  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

  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3个月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6、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

  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注: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的重要时间点:

  申请时间点: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指标数量公布时间点: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

  入户名额公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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