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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企业要不要承担责任?

2020-03-21    作者: 希明财务

5月1日起,企业社保将按照16%的缴费比例正式实施,关于社保的众多话题一时间再度引起大众热议。有很多人咨询: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企业要不要承担责任?

有的员工为了让自己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更丰厚,经常与用人单位约定,公司不用负担缴纳社保。那么很多企业遇到这种问题,都会非常痛苦,员工自己不缴,作为企业来说不缴,这种情况会不会给公司带来什么风险?企业可以答应员工不缴纳社保的要求吗?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就可以不为其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的条款。

通过上述三个文件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依法参加且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若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作为公司而言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公司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不缴社保,有什么风险?

1、人员流失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财产损失风险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行政处罚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法》第 100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温馨提示

如果用人单位遇到员工强烈要求不缴纳社保的情形,一定要向员工解释清楚,公司是无法按照劳动者的个人意愿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这样是违反规定的,且公司将会面临经济损失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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