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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代缴园区社保政策问题解读!

2020-07-27    作者: 希明财务

苏州代缴园区社保政策问题解读!

 

网友:办理退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园区老社保的参保人员应提供)(3)、《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4)、个人档案(证明参保人员工作履历、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资演变情况、特殊工种等的原始材料)备注:如有个人档案的,请先凭身份证至中心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至相应档案馆调出档案(5)、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的参保人员需提供)(6)、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7)、《园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批申请表》(表D1)一份

网友:我的退休金不想发在市民卡上,可以吗?应该怎么办?

答:退休金除了发放到市民卡上之外,还可以通过银行卡绑定的形式发放至您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通过绑定银行卡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需先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绑定手续,绑定成功后每月领取时直接使用绑定过的银行卡在该行或者任意的银联ATM机上自助领取。如果退休人员将来需要变更绑定银行的,必须先到原绑定银行办理解绑手续后,再到其他指定银行办理绑定手续。目前可以办理园区退休人员养老金绑定银行卡发放的银行有以下六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退休人员可持以上六家银行发行的借记卡(目前不支持存折),在苏州工业园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所属的任意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绑定或解绑手续。

网友:我2006年1月到09年12月在园区参保,2010年1月到2011年12月在上海参保,现在回园区上班,但离退休还有7年,户籍安徽的,当时园区的社保没有办转到上海的手续。请问现在能把上海的社保转到园区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2010年1月后,首次在园区参保,非园区户口,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者,建立临时账户,其他地区社保不可转入园区。您首次参保时间为2006年1月且当时关系并未转出园区,为一般账户,在本次参保时,为在原账户续保,账户类型不变更,仍为一般账户,可以接受区外转入。

网友:我人在外地,怎么申请失业保险金?

答:如果您只在园区缴纳过社会保险(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均可通过以下途径自助申请失业金:(1)、网站:登录园区社保(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ipspf.org.cn,点击个人业务登录——个人业务:输入“编号”(可在网站点击个人编号查询)和“社保(公积金)密码”(可携带身份证至中心本部及各办事处重置),进入网站,点击“失业待遇申请”,进入待遇申请界面,按照提示进行操作。(2)、手机客户端:苹果手机或者安卓手机可通过搜索“园区公积金”下载手机客户端;打开园区公积金,点击“个人中心”,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编号”和“社保(公积金)密码”,点击“登录”;点击“失业待遇申请”,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在完成失业待遇申请的次月起,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前的任意一天登录中心网站、手机客户端或者关注中心公众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点击“失业自助登记”进行失业金登记,登记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方可领取到失业金。

网友: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和领取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答:(1)、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网友:公司在给我缴纳公积金期间,公司能随意停缴吗?(公积金正在用来还贷款)

答:如果您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并由企业发放劳动报酬,企业必须依法为您缴纳,不能随意停缴;如企业随意违法停缴,可以和您所在企业协商或向社保经办部门投诉反映,社保经办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网友:我在园区上班,老家在泰州,回家生孩子以后能不能报销?

答:在职女员工回老家住院生育的费用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职工女员工在当地产生的费用可以至中心进行柜面报销。

网友:园区的公司给员工交乙类社保的,可以不给员工交公积金吗?入职时公司说给交,但是合同上写的是不给交,当时没看清楚就签了,现在公司不给交,怎么办?

答:您可以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反馈,如果企业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向社保经办部门投诉反映。

网友:我是十级的工伤职工,一直听说工伤员工有三个一次性,请问一下是哪三个一次性?

答:三个一次性包括了社保基金中心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产妇休产假期间,所在公司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发放工资?如果所在公司是以最低基数交的公积金,但是实际工资要比最低基数高出很多,这种情况,产期工资应该按什么标准?如何发放?

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如果对苏州个人代缴社保还有疑问的小伙伴

可以咨询我们181-6899-051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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